2022年2月18日,青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内蒙古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2022年第2号)内容,对确诊病例苗某某在青山区活动轨迹进行排查,现就苗某某在青山区无法确定接触人员的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行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2月13日
18:28入住锦江之星323房间(友谊大街诺德小区对面),
18:39离开酒店;
18:50左右打车到富强路品徽轩与党某等人就餐,
23:00返回锦江之星后再无外出。
2月14日
12:00在青山区万达B座的嗦一碗螺蛳粉就餐。
2月16日
9:25自驾车去内蒙古银河劲美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健身房健身,10:52离开;
16:10自驾车再次前往内蒙古银河劲美健身有限责任公司健身房健身,17:42离开。
以上是苗某某在青山区的行动轨迹,请上述时间与其行程轨迹重合以及在苗某某之后一直到2月17日10:00期间前往上述酒店、餐馆、健身房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一)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7日17:10接到包头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东河区党某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东河区已对党某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将党某近期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党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0日党某与苗某某驾车到呼和浩特市。
2月13日
17:00左右,二人驾车返回包头;
18:00左右,开车到富强中路就餐,饭店名字不详;
20:00左右,到友谊大街锦江之星酒店诺德店323房间入住。之后两人未外出。
2月14日
上午在酒店休息;
13:00左右,退房离开酒店;
13:30到青山万达B座嗦一碗螺蛳粉就餐;
14:40送苗某某母亲到熙华公寓,之后苗某某开车送党某到茂业公交站;
15:30从茂业站乘坐5路公交车;
16:00左右,到铁鑫大厦站下车,其间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未出门。
2月15日
上午未出门;
12:30乘坐5路公交车从铁鑫大厦站上车到北梁南二区东门下车,公交车上全程戴口罩。之后步行至北梁南二区小区后未离开。
17:56乘坐5路公交车从北梁南二区东门站上车到铁鑫大厦站下车,全程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未出门。
2月16日
09:30在百货站巷口与女友会面后,步行至东河区宏源新都西门口大明火锅城就餐;
09:40左右,二人步行至东河维多利广场购物;
10:00从东河维多利广场1号门进入,到维多利二楼进口零食店购买商品;
11:00左右,进入维多利一楼商场到进口化妆品店购物;
12:00左右,乘坐5路公交车从东河维多利站上车到北梁新区南二区东门下车回家,其间全程戴口罩,后未出门;
21:10二人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做核酸,
21:30左右到达,司机佩戴口罩,二人全程佩戴口罩;
21:46核酸采集后打车(车牌号不详)返回家中,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2月17日
10:10打车(车牌号不详)到包头市中心医院取核酸报告;
10:35骑共享单车回家之后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党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东河区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二)
东河区疾控中心于2022年2月18日3:01接到市疾控中心协查函,涉及东河区刘某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密切接触者管理要求,东河区已对刘某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为阴性。现将刘某返包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刘某详细轨迹如下:
2月15日
19:00在昆区佳园小区朋友家与确诊病例苗某某共同就餐;
22:00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16日
10:00从家中步行至苏宁广场公交站;
10:23乘坐5路公交车(车牌蒙B80549),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1:10在东河区凯旋游泳馆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宁鹿水岸楼下取车;
11:39自驾到东河区维多利广场名门润秀理发店,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2:14离开理发店;
12:33自驾到东河区温州商贸城兄华内衣店,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7:30自驾离开内衣店到宁鹿水岸东南门接朋友;
18:05与朋友到东河区南圪洞街道同义轩饭店就餐;
21:00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2月17日
09:24自驾到东河区温州商贸城兄华内衣店;
12:18自驾到巴彦塔拉大街与耐火厂交汇处“小面馆”饭店就餐;
12:35自驾回家;
15:26自驾到工业路与环城路路口厚道大药房买药,其间全程佩戴口罩;
15:39自驾回家,之后未外出。
请上述时间与刘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及时向所在街道(镇)或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控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土默特右旗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第2号)
2022年2月18日19时许,在对相关次密接人员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获悉:关某某为包头市确诊病例苗某某的密切接触者。目前,关某某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已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关某某在土右旗详细行程轨迹如下:
2月15日
08:30 乘私家车到联通公司土右旗分公司上班。
12:00 乘私家车到太平西街骨骨香饭店就餐(进门左拐右边第一桌)。
13:00 乘私家车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 乘私家车到公司上班。
17:30 乘私家车返回东河区父母家中。
2月16日
08:30 乘私家车到联通公司土右旗分公司上班。
10:30 乘私家车到土右旗自然资源局办事,与保安询问事项后未进入办公楼,随后去工业路蒙大超市购物(停留5分钟左右)。
11:04 到迎宾路瑞瑞主食店就餐。
11:25 返回单位。
12:00 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 到公司上班,随后自驾车去旗医院采集核酸,因故未采集,未下车返回公司。
17:30 自驾车去旗医院采集核酸,采集完后回到单位,随后回到大众苑宿舍,一直未外出。
2月17日
08:30 从大众苑宿舍步行到单位上班。
10:20 自驾车到敕勒川体检中心洽谈业务,停留10分钟左右。
12:00 步行到公司附近四季涮肉坊一楼大厅就餐。
13:00 步行回到大众苑宿舍。
14:30 从大众苑宿舍步行到单位上班。
17:30 下班后自驾车返回东河父母家中。
请与关某某行程轨迹重合人员主动向当地乡镇(管委会)指挥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有瞒报缓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个人健康防护措施,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离。
达茂联合旗关于紧急寻找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的通告
2022年2月17日,接到武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查函,对达茂联合旗小文公乡腮林村、岔岔村居民郝某某、李某某、曹某某进行流调工作,经达茂联合旗流行病学调查小组流调研判后,确定刘某林、刘某平、郝某某、李某某、曹某某、梁某某、巫某某等7人均为近期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王某某和梁某所的密切接触者,现7人均已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现将该7人的行程通告如下:
密切接触者行程轨迹
刘某林
2月15日
10: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刘某林家(只待了10分钟左右,一直戴口罩,当时刘某林和刘某平在家,未戴口罩)。
18:00时左右,刘某林妻子王某香放羊回家。之后,刘某林夫妻二人未接触过其他人。
2月16日
16:00左右,前往小文公乡岔岔村的赵某军家(赵某军及其妻子李某玲在场),之后,刘某林、刘某平和王某香三人未接触其他人。刘某林、刘某平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王某香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刘某平
2月15日
10: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刘某林家(只待了10分钟左右,一直戴口罩,当时刘某林和刘某平在家,未戴口罩)。
18:00时左右,刘某林妻子王某香放羊回家。之后,刘某林夫妻二人未接触过其他人。
2月16日
16:00左右,前往小文公乡岔岔村的赵某军家(赵某军及其妻子李某玲在场),之后,刘某林、刘某平和王某香三人未接触其他人。刘某林、刘某平未接种过新冠疫苗,王某香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郝某某(同住人:丈夫刘某某)
2月15日
12: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到家里收取治疗费,之后曹某某、李某某来到家中,约半小时后三人一同离开。
13:30左右,邻居李某某来家串门,约一小时后离开,其间郝某某一直未外出。
2月16日
9:00左右,收羊人李某某来看羊后离开,其间郝某某一直未外出。已接种3剂新冠疫苗,目前无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
李某某(同住人:父亲李某板,母亲温某某,女儿李某梅,弟弟李某成)
2月15日
12:00左右,找阳性病例王某某买药,当时郝某某(刘某某妻子)、曹某某在场,约半小时后李某某与阳性病例王某某同时离开,李某某自己步行回家。
13:00左右,去场面拉羊草。
14:00左右,回家后未外出。晚上曹某某来家中串门,
约19:00离开。2月16日10:00左右,在村里街上,遇到赵某军。
11:00左右由赵某军自驾私家车,与李某玲(赵某军妻子)同乘去四子王旗太平庄盛世山庄饭店(饭店老板:许某),中途与赵某军下车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买烟酒(超市老板:张某刚、卢某),之后三人与曹某某、刘某平、温某旺、闫某某、李某锁、杨某某共同在饭店东面雅间吃饭(当时西面雅间也有客人吃饭)。
15:00左右,吃完饭后,与赵某军、温某旺、闫某某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订烟酒,之后温某旺、闫某某回武川,李某某乘赵某军车回家,回家后去场面拉羊草后未外出,晚上曹某某来家中串门。已接种3剂新冠疫苗,至目前无不适症状。
曹某某
2月15日
12:00左右,去刘某平家找阳性病例王某某测量血压,当时郝某某(刘某平妻子)、李某某在场,约半小时后曹某某与李某某、阳性病例王某某回家,下午在村里散步未遇到其他人。晚上去李某某家串门,约18:00多离开,回家后未外出。
2月16日
11:00左右,乘坐刘某平的私家车一起到四子王旗张志刚超市买烟酒(超市老板:张某刚、卢某)。
12:00左右,到四子王旗太平庄盛世山庄饭店(饭店老板:许某),与温某旺、闫某某、李某锁、杨某某、李某某、李某玲、赵某军共同在饭店东面雅间吃饭(当时西面雅间也有客人吃饭)。
15:00左右,吃完饭后,与李某玲乘坐刘某平的车到四子王旗太平庄高义超市取快递(超市老板娘:段某某,当时超市有5~6人),之后回家。
19:00左右,到李某某家串门后回家未外出。已接种2剂新冠疫苗,至目前无不适症状。
梁某某
2月13日
11:00左右,梁某某去了其父亲梁某娃家(梁某娃的大儿子梁某所、大儿媳李某枝与梁某某的两个侄儿某飞、某东以及某飞的女儿梁某茹同住)。
2月13日
15:00,阳性病例王某某(新冠肺炎核酸检测17日检测为阳性)去了武川梁某某父亲梁某娃家,给梁某娃看病,待了20分钟左右,当时梁某所、梁某某也在场,所有人都未戴口罩。
2月16日
21:00左右,梁某某回到达茂旗小文公乡腮林忽洞村自己家中,家中只有丈夫巫某某,之后梁某某夫妻二人一直在家,未接触过其他人员。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巫某某
2月13日
11:00左右,梁某某去了其父亲梁某娃家(梁某娃的大儿子梁某所、大儿媳李某枝与梁某某的两个侄儿某飞、某东以及某飞的女儿梁某茹同住)。
15:00左右,阳性病例王某某去了梁某某父亲梁某娃家,给梁某娃看病,待了20分钟左右,当时梁某所、梁某某、梁某娃在场,所有人都未戴口罩。
2月16日
21:00时左右,梁某某回到小文公乡腮林忽洞村自己家中,家中只有丈夫巫某某,之后梁某某夫妻二人一直在家,未接触过其他人员。已接种新冠疫苗三针,目前无咳嗽、发热等不适症状。
旗指挥部对广大居民提出如下疫情防控建议
1.与以上7名密切接触者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在与以上活动轨迹有同时间、同空间交集人员,请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旗疾控中心报告,配合接受医学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及其他防控措施。
2.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情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旗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14天内活动轨迹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请全程佩戴口罩,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请符合条件的广大群众尽快前往就近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
4.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严格落实防控各项措施,守护好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疾控部门联系电话:
包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5171580、15661601281
昆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2147209
青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2—3141410
东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5151121
九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7106232
石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720858
白云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512573
达茂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423945
固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112025
稀土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7100980
土右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472—8921510
(总台记者 刘晓波 马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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