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超1.57亿,内蒙古“老虎”为什么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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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17日上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马明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马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扣押、查封、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在庭审中,马明被控受贿超过1.57亿元,放置在省部级落马“老虎”的坐标系里,称得上是“巨贪”。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马明利用担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长,吉林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吉林省辽源市委书记,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785亿余元。

对此,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马明“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严重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影响恶劣”。不过,法院也认定了马明的立功表现,认为其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后,对其作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

从马明当初落马到如今获刑,已经过去两年有余。2019年12月1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的马明,受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0年11月1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马明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在处分通报中,有关部门详细列举了马明的一系列违纪违法情节,尽管当时的通报并未查明马明受贿的具体数额,但我们从中看出马明的问题相当严重。

经查,马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巨额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住宿安排,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追求物质享受,既要当官,更要发财,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以及工程承揽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其中,“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系统的政治生态”,是最突出的问题。

从任职履历上看,马明与多名已经落马的内蒙古高官都有关联。2012年6月,马明前往内蒙古任职,接替赵黎平出任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马明接任之后三年,赵黎平于2015年落马。赵黎平不仅存在贪腐问题,还在2015年3月枪杀了其情妇李某某。2016年11月,赵黎平因犯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等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除了前任赵黎平以外,马明在内蒙古公安厅的多名下属,也在他离开公安厅前后接连“出事”。新闻显示,内蒙古公安厅三名副厅长孟建伟、赵云辉、李志斌相继落马或自杀。

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到,马明“认罪悔罪”。身为一名主管过公安工作的高级干部,马明想必对法律的分量、犯罪的严重性有充分认识。然而,权力腐蚀了他的心智,贪婪让他失掉了敬畏,如今才知道认罪悔罪,恐怕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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